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深入开展,落实省法院“加强管理年”相关部署,6月12日,永吉法院召开审委会(扩大)会议,对省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部门非委员的庭长(负责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会议期间,审管办对省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进行了解读,对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监督职责、“四类案件”监管工作等相关内容、流程进行说明。同时,结合永吉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审管办制定了《永吉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对院庭长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参会人员结合分管和部门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省法院文件精神和做好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行政庭周晓东庭长对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范畴提出建议,认为行政案件范围过宽,能否进行细化或授权允许自行确认。其他参会人员也根据审判实际,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会议最后,吉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敏波同志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办法》精髓,做好贯彻落实。永吉法院院庭长要认真学习省法院和永吉法院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相关文件,对管理职责、监督事项和工作流程进行详细分解,并融入日常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要切实发挥院庭长职能作用,做好对“四类案件”的重点监管,深入领会文件精髓。
二是要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实现管理细化。院庭长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实际,对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抓住审判活动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有效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丰富完善监管范畴,理顺监管工作流程,创新开展审判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要增强审判管理意识,坚决落实执行《办法》。当前,全省法院正在推进“加强管理年”活动,要把审判管理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加强管理年”部署重要抓手,从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程序、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角度出发,坚决做好《办法》的执行落实。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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