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以来,永吉法院始终以调解为重心,以行政审判为支撑,以府院联动为依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永吉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职能,在非诉审查阶段促成行政纠纷和解。
2019年3月,吉林省某米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吉县万昌镇某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般耕地2730平方米,私建烘干塔。当年5月,县国土局对米业公司做出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并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罚款,限期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到了履行期限,米业公司仍未履行,近日,县国土局到法院对其申请执行。
纠纷进入法院后,按照行政争议程序,进入非诉审查阶段,行政庭庭长吴利爽第一时间与米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咱们这个案子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不仅要按规定让你们履行处罚决定,还会影响公司信誉征信,无信不立,企业以后还怎么在社会上打交道,不能因小失大啊……”在法官权衡利弊的引导下,米业公司逐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存在的过错,表示会及时履行处罚决定,以后也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与国土局达成和解。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1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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