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法院:唐中秋、刘芮廷
为全面贯彻落实智慧审判无纸化办案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深化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在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首次采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书记员不再出庭担任庭审记录,敲响了“无人记录”庭审的“第一槌”。
今年5月,永吉县人民法院被吉林中院确定为吉林地区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试点法院,尝试使用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记员人工记录模式。按照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具体要求,借鉴多家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结合审判实际,由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率先启动试点改革。截至目前,已有多场案件庭审使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协调组织开展试点任务
接到试点任务后,永吉法院成立了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立案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协同推进试点改革工作。立案部门对可进行庭审记录改革案件进行筛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确定改革试点案件,进行科学分案。审判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技术部门加强对智慧庭审系统应用各项保障工作。
提前沟通 确保庭审顺畅
在本案中,在送达案件开庭传票阶段,法官即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庭审将采取录音录像方式进行,不再生成人工笔录,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同意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录音录像形式审理本案。上午8:45,书记员来到法庭,开始开启电脑、身份核对、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庭前准备工作。8:50,审判员董作军走进法庭,登录庭审系统,找到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点击“准备开庭”后等待开庭。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董作军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优势和注意事项,并提醒当事人开庭过程中吐字清晰、靠近话筒、声音洪亮。“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视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当事人无需签字确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庭审记录方式确认书,庭审正式开始。
优化程序 实现方便快捷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均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在案。这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代理人庭前分别提交了多份证据,如果沿用传统的纸质庭审笔录方式,预计庭审时间40分钟左右。此次庭审程序完整、节奏紧凑、秩序规范,经董作军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共计用时15分钟,比预计时间缩短一半。由于书记员不再进行人工记录,法官无需时刻注意庭审笔录是否记录完整,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在发表意见时也更加顺畅流利。
技术跟进 保障数据安全
相比较人工记录,录音录像模式更能全面准确还原庭审原貌。据统计,采用庭审录像方式记录庭审活动,使庭审活动时长平均缩短30%。庭审中,通过对庭审语音转写系统、电子证据展示等智慧庭审功能常态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庭审效率,有力促进了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同时也对法官驾驭庭审、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均提出更高要求。在试点期间,永吉法院专门组织相关部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了试点庭审的反复测试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确保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集中观看了庭审录像,对画面清晰度、流畅度、庭审过程的完整度都十分满意,庭审陈述也没有异议,并签署了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确认书。参加此次庭审的当事人对我院本次庭审录音录像方式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采用这种方式开展庭审,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流畅发表意见,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
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是永吉县人民法院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书面人工记录的一种新型庭审记录方式的变革,深刻体现出了对书记员的集约管理模式,从庭前到庭后都大大减少了书记员的工作量。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及时回看庭审录像,对庭审过程的异议大大减少,保证了庭审质量,极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从而将减少群众上诉、上访率,同时也减轻了我院的信访压力。
下一步,永吉法院将继续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善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工作流程,推动我院审判质效提升,为实现吉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06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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