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永吉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08年至2015年间,韩某任永吉县某石场场长,在口前林场所有的国有林地内经营石场开采石料。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擅自超采堆弃废料,经过勘查确认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1319平方米(核16.98市亩)。韩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于2017年6月28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11月2日被永吉法院判处非法占用林地罪,处以罚金三万元。后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10月29日,吉林市某环保监管部门以韩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92平方米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304元,限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韩某缴纳了罚款8304元,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5月5日,县某环保监管部门以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39570元,责令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县环保监管部门对韩某处罚面积11319平方米中包含市环保监管部门处罚面积692平方米,应视为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行政处罚,且林地目前状态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生态环境遭受到持续破坏。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相关部门作为林业监管部门,虽然对韩某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与吉林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相重合,属于两次罚款,遂诉至法院。
鉴于本案属于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行政审判庭庭长吴利爽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最新《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永吉法院首次适用“3+4”,也就是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拓宽司法民主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种大合议庭模式对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件将择日作出判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0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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