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核心要义,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并以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
院庭长遵循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监督留痕、失职问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性事项审核批准、监督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干扰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我院首先明晰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突出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建立全责明晰、全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其次,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实现“充分放权”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管”。最后,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四类案件”监管程序及责任追究,并从正反两方面划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范围和禁区,让“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2 1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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