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构建良好的干部队伍,构建阶梯型干部队伍是提高审判工作效力的需要,是综和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需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是顺利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法院干部队伍体制特点
1、信息化。 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系统一直在积极探索的,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不仅仅是现代化的办公系统,还包括运用信息化科技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将人事保障管理和业务能力管理整合到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加强了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了人力浪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加了干部队伍与公众接触的机会,使之成为法院的一个新的社会交流窗口。 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到信息化建设对于法院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法院电子办公系统建设和人事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强数字法庭建设和远程接访系统建设,以信息化的科技力量为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服务。
2、重点化。干部队伍体制构建的突出的特点就是有所侧重。一方面可以集中法院整体人力资源的力量,综合处理各种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例如,法院可以在保持其他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有限的人力集中到某一重要工作任务上,以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重点关注某些敏感业务部门在运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积极调配人员寻求解决之道。例如,对于信访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在业务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紧急问题,迅速配置人员和物资,既保证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又留有余力展开司法创新工作。
3、规范化。规范化是法院管理干部队伍的内在支撑。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度规范,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体系。首先,要有章可循。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在审判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工作均要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其次,管理的核心在于执行。要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每一人的责任和工作角度协调落实到位。
4、市场化。市场化的管理创新是一种由“养人”到“养事”的管理模式转换。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可以把除审判管理、设备采购和财务管理外的其他司法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在档案管理、卫生保洁、网络维护、车辆保养、水电维修等多个领域均可大胆的引入市场机制,运用社会的力量,使法院诸多人员从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脱离,为司法保障体系注入新的活力,从根源防治干部不良行为产生。
二、永吉法院干部队伍情况
永吉法院共有行政编干警84人,其中:员额法官34人、法官助理13人、中共党员56人、硕士研究生10人、少数民族20人、女干部38人,35岁以下干部40人、50岁以上干部25人,平均年龄40岁。
三、主要做法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从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起,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从转变作风入手,增强队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开展机关作风大整顿的同时,我院还先后开展了党组书记讲党课、党日、法官宣誓、参观党建基地等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落地有效,及时引导和加强各类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了广大党员、法官职业责任感和尊荣感。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干警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专业培训以外,深入推进审判业务学习研讨活动,及时研讨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审判实践成果转化。精心打造了《永法审判》和《调研信息》两个内部学术刊物,营造了学习法律、钻研业务信息的良好氛围。注重在实践中锤炼人才。敢于放手让青年法官担纲大要案审理、承担重点课题调研,为人才的快速成长营造了宽松的环境。《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守望都市》等多方媒体报道我院执行干警在“猎赖”行动中雷厉风行、快速出击。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内在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实行党员干警党风廉政承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从严管理队伍。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员额法官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对庸懒散浮拖、司法不规范行为进行实名通报。
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队伍内生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倾力打造“红色文化”特色亮点,使党建工作成为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的“源头活水”。2018年我院先后开展了红色主题读书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人民满意好法官”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参观红石抗联密营、蒲公英党建基地等系列党建活动,引领干警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熏陶,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红色教育已然成为我院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让支部的战斗堡垒更加坚固,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今年5月,我院开展“登健身步道、赏家乡美景”登山活动,让干警在登山活动中锻炼体魄、放松心境。永吉法院在工作任务繁重,办案压力极大的情况下,积极选送合唱、舞蹈、情景剧等节目参加全县政法机关“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立新功”文艺演出,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法院队伍团结、奉献、奋进的精神风貌。
四、干部管理分类的意义
1、实行分类管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职责,除了应当具备一般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等特殊的职业要求。因此,对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实行法官职业化。
2、实行分类管理,是我国法院制度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换的重要标志。
对于各类人员实行单一的行政化管理是我国法院人事管理的传统模式,即院长之下设立若干中层部门,实行院长、庭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级纵向管理,一级管一级,层层请示,层层汇报,层层负责。单一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现实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影响了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极大地制约司法制度的发展。随着司法改革的层层推进,我们法院制度正在从传统型转向现代型,而法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正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3、实行分类管理,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有力保障。
行政化管理模式下,法官之上有若干级别的领导干预或制约着,如审委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们有时必须顺着领导的意图或思路办案,否则判决书签不下来,左右了办案法官,实际上剥夺了法官独立的审判权。
4、实行分类管理,是遵循司法规律,探索实施科学的法院人事管理体制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实行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了法官没有独立的员额限定。由于法院的编制是统一使用的,一部分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后转为法官,而他们占用的政法编制数却不发生变化,这使得法院无法招录新的人员,从而形成了法官数远远多于书记员数的不协调比例。由于比例失衡,使得法官要分散精力处理很多本应由书记员完成的司法事务性工作。
5、实行分类管理,是提高审判效率的有力武器。
行政化管理模式下,司法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界限不清职能混乱,法官除了进行司法审判工作之外还需要从事大量与审判工作无关的行政工作。这在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法官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大量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已不再独立受理案件,庭长、副庭长也相应减少审理的案件数。在大多数法院还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这些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却受困于繁重的行政事务,对于司法系统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从审判工作本身来说,由于前文提到的书记员等辅助职位的缺乏,使得法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需要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如收集证据、庭前调解、送达文书、申请司法鉴定、审判文书校对等等。这些工作使得法官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需要专业性的审判工作中,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审判效率。
五、在司改中干部分类管理的困境
司法体制改革中人员的分类改革已经结束,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规定,平稳的度过改革期,并积累了一些的经验,在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的很多的问题:
1、上级文件精神与地方工作脱轨
上级法院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基层干警问题,可是,很多工作都需要到组织部门进行审批,组织部门只认可有上级组织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即便是有上级组织部门联合发文,与地方实际工作有冲突时从大局工作考虑就不予审批。就以法官助理套改工作为例。按照文件要求,四级法官助理就要按照副乡科级进行认定,即便是人员调出也要按照副乡科级职务进行调转,这在基层几乎不可能进行,在基层法院中没有非领导职务编制,虽说现在已经开始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但是也只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除员额法官、领导干部以外,车辆补助只是按照科员级别进行发放。组织部门无法认可法官助理套改中的此项规定,法官助理晋升工作也无法继续落实。如无法达到上下一至的政策规定,法官助理套改工作只能是一纸空谈。下一步即将进行的司法警务人员套改工作也无法落实。
2、人员不均衡
一是办案法官不足。尽管人均办案数量不高,但在一线的法官案件量也在100件以上,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在减少但案件数量却在逐年上升。几年来通过一系列办案指标的大幅提升,为了完成绩效指标,层层加码,导致非审判业务工作量加大,“5+2”“白加黑”成为工作已经成为常态。法官的压力越来越重。二是辅助人员缺口较大。以我院为例,我院目前共有行政人员84人,其中员额法官34人,如按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配备,应配备法官助理34人,剩下16人要完成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其他人员分类是完全不可能的。虽然目前已经开展聘用制文职人员工作,但因文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以及没有法律专业的短板,文职人员无法完全代替法官助理或是书记员职务,目前一员额一法官一书的配备属于奢望。
3、司法行政人员安置难
目前,在人员分类定岗中,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最小,与人员减少情况相反,行政人员的工作量不减反增,党建、主题实践活动、政工人事以及相关综合服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有些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在工资待遇方面,司法行政人员在法院内部待遇最低。这一境况,使得行政政工岗位缺乏吸引力,在司改之前,只有综合能力好的人才才能从事政工干部共工作,现在却形成了“能人不爱干,孬人干不了”的这一尴尬局面。多种因素导致行政政工干部队伍的整体士气低迷,队伍不够稳定。
4、法官等级晋升“扎堆”
员额法官的法官等级也面临一些问题,按照新法官法等规定,四级高级以下法官每两年晋升一级,以本院为例,2016年员额法官首次套改时,我院34个员额法官中,一级法官占16人,二级法官10人,三级法官8人,2018年一级法官已达到26人,到2020年除新进的员额法官外,几乎所有的员额法官都将达到一级法官,可是因为四级高级法官有名额限制(本院5名),3年时间,就会面临在择优晋升四级高级法官时“选择难”的状况。
六、下一步干部管理工作思路
1、强化干部教育功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干部管理中不仅要提升教育“硬件”建设,更应注重教育“软件”建设。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管理干部制度是根本。制定制度要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形成有效的约束力。二是规范干部使用。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程序操作一定要符合规定,不留有“暗门”、“天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三是细致干部考核。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细化考核内容,注重考核实绩,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考核和“德”的反向测评机制,全面衡量考察干部。
3.强化干部监督职能。一是将监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上热中温下凉”问题。由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廉政责任制,对干部的到岗到位、执行纪律、作风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定期了解、分析、督促、调度和提醒。二是监督全面覆盖。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对干部的社交和生活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形成点线面立体监督网络。三是监督形成合力。监督不应是纪检部门一人单打独斗,唱独角戏。要健全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各部门要亮明身份,职责上墙,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上下部门联动机制避免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
4、坚持从优待警。要牢固树立从优待警思想,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部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将文体活动贯穿各项工作中,努力打造严肃活泼、松弛有度、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缓解干部工作压力。积极督导落实干部正常的休息、休假探亲、定期体检等工作,维护干部利益。
党的十九大后,新形势新挑战要求我们以新的视角和眼光,不断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干部管理工作要以更高层次的站位和更加全面的服务,才能有效地把基本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我院全体院级领导的带领下,在政工干部和干警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一定会把握政策、积极主动,为司法体制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司法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30 18:05:2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