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接待、档案、公章管理等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本院财务、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负责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综合治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院党总支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下设干部科、宣教科。
三、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支付令、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卷管理工作;负责立案时的财产保全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求助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族、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违法确认案件。
七、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案件;审理上级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八、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中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内设执行一科和二科
九、监察室(督查办公室):负责对发生本院违法裁判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理;对本院审判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审限、归档、错案、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人员违纪事项。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院、押解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派出法庭
1、岔路河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岔路河镇、万昌镇、一拉溪镇、金家乡4个行政区域内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族、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方面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2、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经济开发区内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族、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方面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3、双河镇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双河镇、黄榆乡行政区域内内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族、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方面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1-31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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