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吉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已结生效案件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在互联网公开公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
永吉县人民法院规定承办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2日内提交应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并对隐名处理后的裁判文书于3日内进行审核、确认、上网。”
三、严把文书上网质量关,规定办案法官为裁判文书质量第一责任人,裁判文书制作后必须经庭长审批,并采用智能化校对软件强制校对后方可上网。建立常态化上网裁判文书筛查机制,对常见文书错误类型加以筛查,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16:5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