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
情况报告
2020年,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署,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依法办理涉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永吉、绿色永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行政审判庭又称综合审判庭,通过“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审理我院辖区内的所有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国家赔偿和司法赔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涉及民事、刑事的环境资源案件,并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负责的全部工作。我庭现有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两名。下面将我庭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审查基本情况
2020年,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全年受理行政案件30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21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共计31件。审结30件,结案率96.77%,其中,判决7件;准许撤诉2件,准许撤回申请4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7件。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2020年,行政庭受理全县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件,其中包括涉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7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及1件不服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9件,结案率100%。其中撤诉2件,撤诉率22.22%。在结案的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案件4件,胜诉率44.44%,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件,败诉率55.56%。平均审理天数39天。
(二)非诉执行案件受理情况。截止目前,行政庭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1件,结案21件,结案率100%。其中,准予强制执行17件,准许撤回申请4件。在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环境资源类的非诉执行案件16件,申请人均为永吉县林业局和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平均审理天数17天。
2018年-2020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执行案件数对比图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随着今年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全县行政机关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但是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但是有的行政机关不注意权责边界,对其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履职尽责失当。有的行政机关对于要求其依法定职责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请,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拖延履行或者迟迟不予答复,有的履行法定职责超过必要期限,特别是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属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二)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待改进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在落实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出庭应诉率不够高。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出庭应诉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意义。二是出庭应诉不够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三是庭前准备不充分。有的超期提供证据或提交证据不全面,甚至遗漏必要证据,导致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为没有证据,有的提交的证据形式不标准,证据存有瑕疵。四是出庭不出声问题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直接参与作出行政行为,对案情不熟,难以有效陈述行政行为的来龙去脉,有的在法庭调查、辩论中不发言,不能实际参与案件的庭审或协调过程,没有达到应有的出庭效果。
三、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2020年,行政庭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加强诉源治理,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案件争议化解于诉前,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受案数量大幅度下降,2018年共计受理行政案件79件,2019年共计受理行政案件101件,2020年共计受理行政案件30件,同比下降62.03个百分点,在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较好的完成了省高院年初要求的全年受理非诉执行案件不允许超50件的指标。
在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为案由的案件居多,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都是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如处理不好,就会激发矛盾,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还要兼顾协调好群众和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明理释法工作,争得当事人的理解;在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进行化解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我院贯彻执行裁执分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资源丰富、信息掌握全面、措施多样灵活的行政优势,将非诉执行案件落实到位。
按照上级院要求,行政庭每周准时统计上报行政诉调化解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数量、行政协议案件受理情况,每季度撰写一篇行政案件参考性案例并上报到中院。同时,完成上级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每月向扫黑除恶办公室上报扫黑除恶线索排查表三次。并随时完成上级院对口庭室安排的其他工作调度任务。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我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生效后,我们积极关注重点领域典型案例的发掘,积极参见上级院组织的典型案例、年度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报送工作。今年,由我庭编写的年度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的典型案例被最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入选,高质量的完成了典型案例的编撰工作。同时,行政庭编写多篇案例信息宣传稿件,通过院宣教处向吉林法院网、人民日报、人民网、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守望都市、人民号、微博公众号等主流媒体推送,上述媒体先后对我庭审理的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保障公众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中,行政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参加政府召开的生态环境资源工作会议,及时向政府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等。
在我院行政庭审理的一起诉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告诉长达三年之久,原告与第三人历经多次民事一审、二审、再审,最终通过行政诉讼在我庭进行了审理,办案法官不停留于书面证据情况,为了实际了解涉案土地情况,亲自深入涉案土地现场进行踏查,根据争议焦点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化解村民间的土地纠纷。一审判决后,原告向行政庭办案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激动的说:“我打了三年的官司,终于让吴庭长给我解决了,谢谢!谢谢!太感谢了!”同时,被告行政机关也表示不上诉。因两家村民土地相邻权产生的长达三年的纠纷,最终通过我庭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为了配合法治政府建设,接受我院宣教科的部署,我庭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亦配合宣教科派法官助理到口前镇参与授课,对农村土地征收相关法律知识以案例形式进行了实际讲解,获得了行政机关和民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我县府院联动机制,下一步具体工作如下:
(一)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履职不积极。(二)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审判组织、公告程序等的特殊规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严格落实七人合议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并在媒体上积极进行宣传报道。(三)通过我省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就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加强与检察、环保、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永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0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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