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
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度第三季度行政案件
司法审查报告
2021年,永吉县人民法院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感召下,紧紧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平安永吉、法治永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永吉县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第三季度全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基本情况、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第三季度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永吉县法院全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结3件,结案率100%,其中2件经本院调解,原告撤回告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3件,审结3件,结案率100%。裁定准予执行2件,准予撤回申请1件,其中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1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强制执行2件。
与往年同期相比,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数量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在2018年、2019年环保督察期间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整改力度,导致在2018年、2019年期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激增,持续到今年,需要查处整改的案件基本已查处完毕;二、法院加大诉源治理,在进入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前,由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先行介入调解工作,使一部分案件在进入程序前即已化解,从而降低了进入程序案件的数量。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高
本季度,我院开庭审理的2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在本季度的8月16日,永吉县人民政府向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下发了《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诉工作提升应诉水平的通知》,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提出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及严格应诉考核和应诉不力责任追究等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于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更加有利于以后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提升有着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行政争议涉及领域事案年类型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从管理领域看,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的是:诉讼案件要求政府机关履职和不服工伤决定类案件占比较大。
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出现“一事多诉”问题。(例:杨某父子分别起诉某镇政府履行责令改正职责案件)
(六)府院联合规范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今年,我院继续加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在今年第三季度审理的案件中,有两件诉讼案件,杨明泽诉岔路河镇人民政府履行责令改职责一案、吉晟运输公司诉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正经办案人员积极协调,释法明理,通过做当事人工作,使原告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告诉,圆满化解了纷争,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增强。从近几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整体处于减少趋势,但,在近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来看,看央出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等方面仍存在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和应诉举证意识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但是有的行政机关不注意权责边界,对其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履职尽责失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形式上为履职,实质上是在敷衍履职,未起到真正解决问题、矛盾的目的。
(二)对举证责任理解认识不够
在本院近期审理的诉讼案件中,有的政府机关在庭审答辩及举证阶段,仅用陈述事实的方式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对其作出的决定等相关书证在庭上不向法院及原告提供并出示,后经法庭询问,其才提交法庭,导致在案件诉讼中不能占据主动权。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行政审判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改革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窂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二)强化调查取证工作,注重法律法规运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上首先应当认识到调查取证的重要性,调查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也是举证质证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接,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积极应诉,全面举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在避免以主观想象克扣证据的情况出现,也要避免滥举证、无效举证、超期举证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机制
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最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增量及行政机关败诉率。
加强重大案件协调化解工作,对不宜以直接裁判方式结案的案件,加强法院与政府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减少社会矛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4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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