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019年2月20日
2018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
情况报告
2018年,永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平安永吉、法治永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永吉县人民法院对2018年全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基本情况、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司法审查基本情况
2018年,永吉县法院全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5件,审结33件,判决行政机关胜诉6件,胜诉率18.18%,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8件,败诉率24.24%,裁定准予原告撤诉4件、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1件,占15.15%,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件5件,占15.15%。全年受理行政非诉案件75件,审结75件,裁定准予执行48件,准予撤回申请8件,其中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31件,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29件,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10件,政府申请强制执行1件,卫生局强制执行1件,食药监局申请强制执行1件,森林公安大队申请强制执行1件,住建局申请强制执行1件。
(一)行政争议涉及领域事案年类型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从管理领域看,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的是:城建类(含规划、房屋征收搬迁、房屋登记)、土地资源类(含土地登记、土地征收)、公安类(含治安)等,特别是房屋登记、拆除违法建设等引发的涉民生案件占比较大。
从案件类型看,大多数行政案件集中在行政处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政收拆迁、行政强制等案件类型。其中增幅较大的是行政强制。
案件类型涉及土地资源、城建、环保、卫生等,行政案件呈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被告范围呈扩大趋势,“一事多诉”问题突出四项主要特点。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经济转型升级,一些新类型案件开始出现。今年,我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败诉领域、类型相对集中
从行政管理领域看,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是:房屋登记、行政强制。
从败诉行政主体看,案件涉及的行政主体主要有住建、卫生等部门。
从败诉案件类型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登记、行政强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比例大。
从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身份看,呈现部门工作人员出庭多、负责人少的特点。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全县行政机关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但是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但是有的行政机关不注意权责边界,对其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履职尽责失当。有的行政机关对于要求其依法定职责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请,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拖延履行或者迟迟不予答复,有的履行法定职责超过必要期限,特别是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属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二)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待改进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在落实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出庭应诉率不够高。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出庭应诉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意义。二是出庭应诉不够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三是庭前准备不充分。有的超期提供证据或提交证据不全面,甚至遗漏必要证据,导致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为没有证据,有的提交的证据形式不标准,证据存有瑕疵。四是出庭不出声问题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直接参与作出行政行为,对案情不熟,难以有效陈述行政行为的来龙去脉,有的在法庭调查、辩论中不发言,不能实际参与案件的庭审或协调过程,没有达到应有的出庭效果。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行政审判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改革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窂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二) 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一是健全完善出庭应诉工作规程,就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不能出庭的理由说明、出庭应诉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制度规范,鼓励正职负责人多出庭应诉,推动副职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坚决杜绝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现象。二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和庭审技项培训,掌握行政诉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建议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和人民法院协调,选取典型案件,每年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诉能力。三是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分析出庭应诉态势,研究制定督促负责人出庭应诉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受益人工作人员出庭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强化考核评价,将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等情况纳入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案件败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以及不依法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的,启动追责机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2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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